公司基本資料
股票代號 | 6642 | 產業類別 |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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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稱 | 富致科技 | 總機 | 02-89902113 |
地址 | 24890 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60號 | 傳真機號碼 | 02-89902110 |
董事長 | 陳繼聖 | 總經理 | 陳繼聖 |
發言人 | 吳敏男 | 代理發言人 | 卓巧婷 |
發言人電話 | 02-89902113 | 代理發言人電話 | 02-89902113 |
發言人信箱 | ir@fuzetec.com.tw | 代理發言人信箱 | ir@fuzetec.com.tw |
主要經營業務 | PPTC自復式保險絲 生產銷售 | ||
公司成立日期 | 88年12月2日 | 營業事業統一編號 | 70670235 |
實收資本額 | 373,996,620(元) | 上櫃日期 | 108年9月23日 |
股票過戶機構 |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| 電話 | (02)2381-6288 |
過戶地址 |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 | ||
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|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| ||
英文簡稱 | Fuzetec | ||
英文全名 | Fuzetec Technology Co., Ltd. | ||
英文通訊地址 | No. 60, Wu-Gong 5 Road, Wu-Gu Dist. New Taipei City 24890 |
經營團隊
職稱 | 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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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經理 | 陳繼聖 |
生產部廠長 | 葉敬強 |
研發部經理 | 江長鴻 |
品管部協理 | 曾俊達 |
管理部協理 | 吳敏男 |
業務部協理 | 陳品仁 |
稽核經理 | 卓巧婷 |
前十大股東
董事會
依章程規定,本公司置董事七~十一人,任期三年,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。
本公司董事會目前為七席,其中三席為獨立董事。本公司董事長係經董事會選舉產生,對內為董事會主席,對外代表本公司。
為完備與強化組織運作機制、健全監督責任,本公司董事會已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,並訂定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」,就董事會績效予以評估,定期向董事會提出評估報告及具體改善建議方案。
一、 董事會成員
(一)本屆董事任期自112年5月23日起至115年5月22日止。
職稱 | 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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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長 | 陳繼聖 |
副董事長 | 百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-廖本林 |
董事 | 閎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-陳玄佳 |
董事 | 廖宜冠 |
獨立董事 | 劉如山 |
獨立董事 | 陳宇鵬 |
獨立董事 | 陳志成 |
(二)董事及獨立董事簡歷
二、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
依據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,董事會應向股東會負責,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,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、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。董事會之結構,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,衡酌實務運作需要,決定七人之適當董事席次。現任七席董事中有一任為女性董事,無員工董事。
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- 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。
- 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具備之能力如下:
- 營運判斷能力、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、經營管理能力、危機處理能力、產業知識、國際市場觀、領導能力、決策能力。
三、 董事會運作情形
1. 112年度董事會開會6(A)次,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:
職稱 | 姓名 | 實際出席次數(B) | 委託出席次數(A) | 實際出席率(%)(B/A+B) | 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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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長 | 陳繼聖 | 6 | 0 | 100 | |
副董事長 | 廖本林 | 6 | 0 | 100 | |
董事 | 邱俊福 | 2 | 0 | 100 | 112年股東常會改選卸任 |
董事 | 陳玄佳 | 4 | 0 | 100 | 112年股東常會改選新任 |
董事 | 賴尤秀敏 | 2 | 0 | 100 | 112年股東常會改選卸任 |
董事 | 廖宜冠 | 4 | 0 | 100 | 112年股東常會改選新任 |
獨立董事 | 劉如山 | 6 | 0 | 100 | |
獨立董事 | 陳宇鵬 | 6 | 0 | 100 | |
獨立董事 | 陳志成 | 6 | 0 | 100 |
2. 其他應記載事項
四、 董事持續進修情形
審計委員會
依照中華民國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行政命令規定,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。審計委員會的設置符合上開法規的要求。審計委員會之運作、主要職責及年度工作重點如下:
◎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◎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◎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◎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◎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◎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◎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◎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◎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◎由董事長、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。
◎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薪資報酬委員會
內部稽核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
內部規範
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|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| |
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| 誠信經營守則 | 道德行為準則 |
股東會議事規則 | 董事選舉辦法 | 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 |
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|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|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|
審計委員會組織章程 | 薪酬委員會組織章程 | 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 |
檢舉辦法 | 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 | 集團企業、特定公司與關係人交易作業程序 |